三峡江苏能投泰州罡杨、海陵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三峡云杉泰州海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江苏泰州罡杨、海陵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 项目进行 ✓ 谈判采购 □ 询比 采购 ,本项目 ✓ 采购人自主采购 □ 采购 代理机构 为: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完成三峡江苏泰州罡杨、海陵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编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地评价、节约集约用地专章、项目规模确定的可行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结论等),组织评审并取得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
2.2计划服务期: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6月30日(服务期为60日,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土地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三个项目及以上的节地评估报告编写工作(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
人员要求: 具有国土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国土相关专业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评价、土地价格评估与监测、土地整治、土地技术咨询与服务、城乡规划类等,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其他要求:①本次采购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 接受 ✓ 不接受 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 □ 不公开征集 ✓ 公开征集 □ 部分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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