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精制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3-2025-00137
项目名称:中药精制饮片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14,586.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药精制饮片(精制粉)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4,514,58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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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中药精制饮片(精制粉)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14,586.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1+1服务模式签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精制饮片(精制粉)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药精制饮片(精制粉)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提供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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