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东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421-054841-8
兰州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东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东南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新经审备〔 2025〕4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 银行贷款 、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 措。 招标人为兰州新区城镇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兰州新区ES11#路以南、ES13#路以北、经十七路以西、ES18#路以东区域。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项目 总建筑面积 2.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5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供电、通信、绿化、照明、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本标段总 投资约 1599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 730 日历天(含设计)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5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7 年 5 月 19 日),具体以甲方交付工作面时间为准。
2.2 招标范围:
(1)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包括勘察(初勘、详勘、必要时补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且不限于智能化设计、室外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正式用电设计、地下车库标识标线 等专项设计 )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 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
( 3)工程采购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
装等。
(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
(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
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 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和 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2 2 年 4 月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1.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 20 21 -202 3 年度 或 2022-2024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
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1.6 投标人拟任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
类高级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的一
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1.7 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
员工)应具有国家注册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1.8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3.1.9 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0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
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同为一人)、造价 工程师 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须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1.11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
系统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申请人需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3日内将备案表加盖公章 邮寄 至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石羊河街 1618号,并将备案表编制于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须 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
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
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
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按
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鲜章或电子签章)。
3.4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出具的《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
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
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6 18: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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