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激光多普勒及经皮氧分压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J1-06919-YZGF-1492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激光多普勒及经皮氧分压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207.9
最高限价(万元):200.9
采购需求:宫腔电切镜 2 套单极宫腔电切镜 2 套宫腔检查镜 3 条腹腔镜镜子 4 条电动子宫旋切器 1 台超声刀 3 台成像控制器 1 台激光多普勒及经皮氧分压测量仪 1 台血气分析仪 3 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在此范围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所投标段所有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1)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激光多普勒及经皮氧分压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激光多普勒及经皮氧分压测量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 提供两个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投标段的核心产品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及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