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新增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5030026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新增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7980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7980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47,980.34 元
项目内容及数量:
标的名称 | 工期 | 最高限价 |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新增中央空调主机采购及安装项目 | 90日历天( 包含设备备货期、安装施工、调试和验收等全周期),以经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时间为准。 | 1,747,980.34元 |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响应文件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属性:工程类。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m)。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合同履约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新证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如资质证书有效期于报价截止日前届满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复印件。)3.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3.4.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详见其他补充事项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供应商在《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