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陆港物流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EPC)—南京路(中山路-黄河路)等4条道路及附属设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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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陆港物流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EPC)—南京路(中山路-黄河路)等4条道路及附属设施-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 : 65230125032700809003001
昌吉市陆港物流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 EPC)—南京路(中山路-黄河路)等4条道路及附属设施-监理, 经由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昌市发改地字 [2023]92号 ”文批准建设 。 招标人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 地债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陆港物流园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EPC)—南京路(中山路-黄河路)等4条道路及附属设施-监理
2、建设地点: 昌吉市
3、项目规模 : 南京路(中山路 -黄河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给水 、排水、再生水、绿化及绿化灌溉;翠青路(中山路-黄河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给水、排水、绿化及绿化灌溉;长安路(沈阳巷-塔城西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给水、绿化及绿化灌溉;长安路(塔城西路-五工路)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照明、给水、排水、再生水、绿化及绿化灌溉;
4、工程投资额:2984.64 万元(监理控制价 :42.29万元)
5、资金来源: 地债资金
6、工期要求: 计划 2025年0 5 月 21 日开工, 2025年 08 月 18 日竣工 。总工期 9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 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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