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监理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监理
浙江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 初步设计 已由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临发改基综〔 2025〕60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为 自筹 , 出资比例: 100% ,招 标人为 临海市头门港三期码头开发有限公司 。 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临海市头门岛西部。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山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为头门港区三期工程的建设提供开阔、平整的场地,符合堆载要求的场地可先行作为临时堆场,用于本工程石料及头门港区内铁路、港口货物堆存。 ( 1) 开山工程:主要对头门岛山体开采至 +8.00 米高程,分为北部开山区、中部开山区和南部开山区,开山面积约 94.65 万平方米,石方开挖量约 2879.92 万立方米,土方开挖量约 166.61 万立方米,边坡复绿面积约 29467 平方米,挡墙内侧回填复绿面积约 10157 平方米。采用山体露天开挖,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式开挖、中深孔爆破、挖机铲装、汽车运输的工艺。 ( 2) 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主要对头门岛北部开山区和中部开山区之间的水塘进行回填和地基处理,面积约 7.8 万平方米,水塘回填交工面高程+8.00 米,回填料量约 76 万立方米,对靠近岸侧水塘底软土层采用碎石桩法地基处理形成复合地基,远离岸侧水塘底部软土采用强夯碎石墩法地基处理,塘底软土处理后,采用开山石料将水塘回填至交工面高程。 ( 3 )具体 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
2.3 招标范围 :包括招标人实施范围内的台州港头门港区三期陆域先行工程(场平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不含爆破安全监理)。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山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监理(不含爆破安全监理),具体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2.4.1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监理标段。
2.4.2 监理服务期: 61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 49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 1个月),缺陷责任阶段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 甲 级监理资质 。
3.2 本 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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