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山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EPC)已由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肥发改审批字【2024】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肥城市安临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肥城市安临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FC-GC-20250421-03001
2.2项目名称:肥城市陆房景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2.3建设地点:肥城市安临站镇陆房景区内
2.4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游客团队服务中心、游客接待服务中心、游客体验中心,增设生态公厕,升级景区步道,配套建设停车场,布置机动车停车位,配备充电桩,建设智慧化旅游系统。项目同步建设休憩设施、文化长廊、标志标识、给排水、供配电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
2.5工期要求:工期为7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手续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验收、售后保修、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4815.24万元,其中勘察费121万元,设计费484.2万元,施工费24210.04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
(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及施工能力;
3.3拟派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应持有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证或注册贰级及以上结构工程师证(若为注册壹级建筑师证须为有效电子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勘察负责人应持有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3.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3.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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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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