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施工 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507.45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286985.00 元,建设规模: 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多媒体软、硬件、电梯工程、园建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及场景模型工程等 ,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市规划馆(肃宁县人民公园东南角)。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286985.00 元。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近期(开标日前连续六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签订日期顺延至合同约定的工期前或项目施工未完成即施工管理任务尚未终止,不包含运维阶段)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个;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7.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预留40%,其中向小微企业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书及拟预留份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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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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