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北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展馆数字化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507.45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2286985.00 元,建设规模: 室内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多媒体软、硬件、电梯工程、园建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及场景模型工程等 ,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市规划馆(肃宁县人民公园东南角)。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 万元。计划监理服务期: 180 个日历天。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政策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是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总监理工程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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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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