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产一切险保险服务(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
-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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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产一切险保险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产一切险保险服务(招标项目编号:HTCL-
ZB-25106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
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林源园区。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招标范围:化工生产设备及装置、房屋及构筑物(含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存
货(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财产一切险,预估保险金额约 22.74 亿元人民币(详见
《固定资产及存货情况表》,以实际投保资产清单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0.03%。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具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
许可证。
2.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但须提供省级或省
级以上机构为其参与项目投标的授权函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
3.投标的保险公司总公司业务规模(2024 年度原保险费收入)大于 40 亿元(含 40 亿
元)人民币,须提供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的保险公司总公司须在 2022-2024 年内保险金额在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
币以上的石化炼化工程项目中至少担任 2 个首席承保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或保单证明材料。
5.投标的保险公司总公司 2022-2024 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150%
6.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中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8.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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