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公园管理监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盐城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92-YCSJ-C2025-0016
项目名称: 盐南高新区公园管理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万元/年
采购需求:
盐南高新区公园管理监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聚龙湖公园的物业、绿化养护、水质治理、亮化管护、闸站管护、喷泉管护;盐塘河公园的物业、绿化养护(含热带植物园)、亮化管护以及通榆河生态公园的物业、绿化养护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采购人做好本次公园养护单位与上轮养护单位之间的交接工作;(2)公园管理单位投入本项目人员工作情况、值班情况的监理;(3)公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理;(4)公园内绿化日常修剪、洒水以及季节性种植、补植、 病虫害防治 情况的监理;( 5)公园喷泉设备日常维护及接待工作的监理;(6)公园内环境卫生情况的监理;(7)公园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理;(8)公园内特殊天气(汛期、冬季防寒、防火、防恐等)巡查的监理;(9)公园内创文等重大活动的监理;(10)公园内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理;(11)评估公园内的服务质量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考核均不低于90分且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认可则可续签本合同,但最多续签二次;若考核超过两次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本合同,如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合同期内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且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监工程中担任职务。
3.3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
3.4投标人中标后需安排专人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日常事务,需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
3.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 5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