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晖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明县涉案车辆拖车及停车保管服务成交公告
广西
一、项目编号: CZZC2025-C3-220013-HNHD
二、项目名称: 宁明县涉案车辆拖车及停车保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1163000(元) | 需解锁 |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西205号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宁明县涉案车辆拖车及停车保管服务 | 宁明县涉案车辆拖车及停车保管服务 | 所提供停车保管场所能满足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宁明县辖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暂扣等涉案车辆的拖车、保管要求;停车场场地面积不得小于4500平方米,并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停车场面积,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国欢(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自行抽取),罗鸿雁(自行抽取),冯锦葵(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每个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4.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 ☑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63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平台(广西·崇左);
2.成交供应商的总得分为:90.33分;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受托代理机构需解锁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西36号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