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维美德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框架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招标编号: CHDTDZ118/17-QT-332 )
一、 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南自维美德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框架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南京国电南自维美德自动化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8号
2.2 项目规模: 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调试及性能试验 - 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 (CHDTDZ118/17-QT-33201): 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5个110kV(或100MW)及以上电压等级(容量)新能源场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或参数页、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电压等级(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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