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上海海关2025年猴痘及其他血液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20250198-H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2025年猴痘及其他血液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海关2025年猴痘及其他血液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试剂盒采购项目,用于上海海关下属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开展口岸入境人员猴痘及其他血液传染病病原体的定性检测。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090号。
交货期:甲方订货后,乙方可在3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保期:涉及有效期的,收货时货物剩余有效期不得小于货物总有效期时长的7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6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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