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山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甘肃
麦积山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421-054858-6
本招标项目 麦积山石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社会〔 2025 〕 196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 除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以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 项目科研用房及考古标本库房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科研基地内,毗邻 S218 省道东侧,用地面积 17948.38 平方米。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位于麦积山石窟景区内。
2 、工程规模: 在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科研基地内新建考古科研楼 6460 平方米、考古标本库房 6490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场地、综合管网、环境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在麦积山石窟景区内新建木栈道 735 米,修缮石板栈道 565 米,改造景区连接道路 1540 米,实施边坡整治 23288 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管网、蓄水池等附属设施。具体为:
(一)考古科研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磁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屋面防水等级为 I 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6110 平方米,主要包括壁画修复室、美术临摹成果模具储藏空间、雕塑维修翻制工作室、大型壁画工坊、壁画修复装祿实验室、文物保护实验室、古籍修复及传习基地、远程数字交流中心、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卫生间等;地下建筑面积 350 平方米,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等。
(二)考古标本库房。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屋面防水等级为 I 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建筑面积 6490 平方米,主要包括标本库房、洞窟可搬迁文物及残块库房、窟前坍塌区考古发掘库房、彩塑复制品库房、彩塑 3D 打印库房、壁画临摹库房、特殊洞窟整体复制打印库房、洞窟建筑形制复制库房、标本陈列库房、区域崖体、壁画、彩塑样品库房、设备用房等。
(三) 道路工程 。新建、改造景区内部道路 3 处共 1300 米,其中新建 2 处共 735 米,改造 1 处 565 米;改造景区连接道路 1540 米。
(四)边坡整治。实施边坡整治 5 处共 23288 平方米。
(五) 附属设施 。主要包括考古科研楼、考古标本库房配套室外场地、综合管网、环境绿化、照明,景区内给水管网及蓄水池等附属工程。
3 、招标范围: 一标段:地块总体概念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道路及铺装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等 ;
二标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书及后续服务 ( 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资料等工作内容。
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一)考古科研楼、(二)考古标本库房、(三)道路工程及(五)附属设施设计;二标段为:(四)边坡整治设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一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标段: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3 一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标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4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以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医保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