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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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一、招标条件
本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249611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维修破损道路2600平方,新增排水管600米及雨水检查井20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磋商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8 17:30附件下载
高家堰镇天河村道路修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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