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西、毓龙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解放路西、毓龙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解放路西 、毓龙路北侧地块项目 已由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盐政服投资备〔2025〕 1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樾城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盐城樾城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解放路西、毓龙路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
2.2项目地点: 位于盐城市解放路西、毓龙路北侧。
2.3项目规模: 本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15128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 3 5150 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12 650 平方米,最高层数约 12 层、最高点高度约 40. 4 5 米,建安工程 投资估算约 20 000万元,主要建设住宅、商业、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社区养老用房、母婴公厕、消控中心、以及配电房、水泵房、门卫等相关附属配套工程、设施,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为准, 招标人保留对项目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4设计服务期限: 本次服务分三个阶段完成,其中第一阶段:招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大纲。第二阶段: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专家提出的建议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提供完整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第三阶段:配合招标人后期相关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设计交底及施工现场中间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材料选材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做好工程的设计变更工作(如有);相关报批流程时间不计在内,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涉及工期仅接受录入数字的,各投标人可直接填写30。
2.5质量标准: 合格。本项目服务质量须 符合国家、江苏省、盐城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中方案深化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有),施工图设计须确保通过图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绿色建筑标识须确保达到并取得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绿色建筑规定的星级标识)。 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涉及质量标准的,各投标人可直接填写合格。
2.6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解放路西、毓龙路北侧地块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主体及专项等所有工程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报批报审工作、后期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施工配合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7最高投标限价: 约 148.8 万元。
2.8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2 2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 20000平方米 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所列工程)的设计业绩 ( 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3.5.2。
3.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 投标 申请人 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本次招标 不允许 组建联合体投标。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