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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庄西线张家湾至梯子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4-22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市庄西线张家湾至梯子山段修复养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锦州市庄西线张家湾至梯子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 2025 〕 174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锦州市庄西线张家湾至梯子山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庄西线锦州市义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张家湾,终点至梯子山。设计里程桩号为 K331+115-K351+195( 地面实际桩号相同 ) ,路线全长 20.08 公里。

原路于 2009 年改造,结构为 3 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4 厘米普通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及 35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双基层。 2016 年加铺 4 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及橡胶沥青碎石封层。

目前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龟裂、车辙、坑槽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10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共计 143 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述要求: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金额在 1400 万元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 ( 扩 ) 建工程 ( 含路面 ) ”或“改造(大修)”或“修复养护工程 ( 含路面面层,不包括罩面、微表处、热再生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 ) ”施工项目,同时具有规模不少于 18000 平方米纤维碎石封层工程的施工业绩, 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 1 )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另外,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监管平台中所有在建项目的主要人员,均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设为锁定状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前,不得作为新项目投标人员参与投标。”为此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上述人员“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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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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