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河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湖北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河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503SZ-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503SZ-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河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河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河片区
建设规模:建设港澳台大道派恩公司门口下穿4.5m3m排涝箱涵2250米,排水泵站2座;新建1.5m2m防洪管沟约11.1公里,改造完善雨水支管6400m,雨水检查井212座,易涝点雨水口80处。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设计(含方案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采购、设计图纸范围内(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书)的全部工程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23
合同估算价:12039.0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指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的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如下任意一项业绩:①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2000万元且设计内容包含排水管网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元且施工内容包含排水管网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元且施工内容包含排水管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站网页截图含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4)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