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向阳湖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期)工程总承包(EPC)(001)招标公告
湖北
咸安区向阳湖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咸安区向阳湖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AZX-202504QT-509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咸安区向阳湖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2-421202-04-01-42681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咸安区香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香城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 咸安区向阳湖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施农业)(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 咸安区向阳湖镇 ;建设规模: (1) 连栋大棚 - 双平层 132.724 亩;( 2 )连栋大棚 - 双平层加内保温 50 亩;( 3 )水肥一体化灌溉安装工程 300 亩;( 4 )附属路面及排水 。
2.2 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备案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 1. 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 2. 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 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标段划分: 1 个标段。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 年 06 月 01 日。合同估算价: 2699.362836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3.2 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项目部分预留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2 )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4 其它: _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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