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南区综合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新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南区综合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南区综合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2025】XJ00473号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 2670000.00 元, (不含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南区综合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税款估算金额(税率 9% )(元) | 采购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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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南区综合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2910300.00 | 2670000.00 | 240300.00 | 公开 询比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内容: 1. 地面硬化:面积为 4197.87 平方米,沥青混凝土地面; 2. 围栏:院外设置围栏总长 501m ,高 2.2m ; 3. 大门:东侧大门长 11m 人员通道门 1.2m ,北侧设置长 1.2m ; 4. 停车位:本工程设置停车位共 37 辆; 5. 管道:室外排污管道 202 米,室外自来水 187 米,室外消防管道 263 米;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5 项目 地点:新疆阿勒泰(项目所在地)。
1.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 (具备施工条件时间前提下)完成,质量标准合格。
1.7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2 年。
1.8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成交人。
1.9 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1.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询比文件规范要求。
1.11 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 2670000.00 元人民币,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2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3 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24100 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资质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人员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 2 )须配备 1 名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同时还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须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备注: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由社保局开具的响应截止递交前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证明扫描件
( 4 )业绩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3 年 04 月 1 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 30 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
( 5 )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一律否决其响应资格。
( 6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响应 。
( 9 )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以下情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④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 10 )其他:(一)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资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二)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应答,同时若中标则取消成交资格。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8 )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
( 9 )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4 月 23 日 00:00 至 2025 年 04 月 25 日 23:59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询比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询比文件: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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