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麻醉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34
2、项目名称: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麻醉类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630,000.00元
最高限价:763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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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057号-1 | 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麻醉类采购项目1包 | 4000000 | 4000000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057号-2 | 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麻醉类采购项目2包 | 3030000 | 3030000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057号-3 | 洛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联合会麻醉类采购项目3包 | 600000 | 6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2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3个包,1包:麻醉工作站(1)2台、麻醉机2台、麻醉工作站(2)1台;2包:麻醉工作站(1)1台、麻醉机(1)2台、麻醉工作站(2)1台、麻醉机(2)1台、麻醉机(3)6台;3包:麻醉机2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5.4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3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厂家和投标人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