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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5-04-22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2025]51号《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安溪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标段,本项目拟对安溪县境内沿溪村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村庄沿线村庄,共涉及龙涓镇、长卿镇、魁斗镇、参内镇、蓝田镇、尚卿镇、虎邱镇总计7个乡镇下辖的20个行政村(长新村、宝都村、山格村、祥泉村、玉美村、三村村、月眉村、衡阳村、蓬庭村、镇东村、镇中村、蓝田村、蓝一村、进德村、益溪村、蓝二村、新楼村、科名村、双都村、双格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置。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结合环境现状,重点实施以下工程:(1)在分散居住区新建净化槽13座,标准大型三格化粪池10座,改造3条生态沟渠;(2)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3座,新增处理规模150吨/天。修缮现状污水站7座,将现状2座收集范围较小的处理站改为简易净化槽,其余3座厂站撤并纳管、4座保留现状。修缮现状泵井1座。(3)核定后20个村总处理规模3215吨/天;(4)新建管道总长度122.474km。其中污水主管28.74km,接户管93.734km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4341.8177万元、专业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4341.8177万元、专业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工程、污水处理站、一体化泵站、一体化净化槽、电气工程等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3418177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本项目严格要求2025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各关键节点要求为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40%,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60%,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总工程量80%,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100%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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