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五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阜新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32-00002
项目名称: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五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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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五规划编制
二、项目背景
2025年是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开局之年。当前,世界政治环境和经济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多边贸易体制受阻,关税壁垒增多,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可能对中国贸易、科技等领域造成更大冲击。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关键期,国际科技竞争与产业链重构、碳中和战略冲刺攻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等确立了下一阶段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在此环境基础上,辽宁省和阜新市积极开展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阜新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园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汇聚、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窗口”效应,特别是东北振兴的不断升级、阜新高新区与辽宁自贸区的协同联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深化,高新区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优势和机遇,同时也亟需总结发展规律、凝练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路径、预警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据此多重考虑提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十五五”规划课题。
三、项目要求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得到国务院批复,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东区位于阜新市东出口,已初步形成绿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为主,食品加工、仓储物流为辅的现代化工业体系;西区紧邻城市西部,已初步形成了以氢能源,液压装备制造为特色,电子信息、医药化工为辅助的产业集群。同时,阜新高新区是辽宁省18家重点产业园区之一,是阜新市唯——家辽宁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园区,与辽宁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外贸优势。高新区现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1497户,其中工业企业467户、外贸企业50户。
基于上述主要规划背景,本次“十五五”规划究分析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述重点(根据省市要求变化,高新区保留提出不突破框架的相关修改权限)。
(1)在综合分析国内外、省、市“十五五”期间宏观经济社会形势及阜新高新区“十四五”期间发展特征等背景下,阐明高新区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生态环境等方面现状和特征,分析发展优势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优选国外(2-3个)、国内(2-3个)类似产业园区对比分析存在的差异与不足,借鉴产业发展经验。
(3)提出“十五五”期间阜新高新区综合发展目标体系。
(4)针对阜新高新区发展困境问题,提出“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培育、区域开放合作、空间发展拓展、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的工作任务及具体行动举措。
(5)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制定规划落地举措和实施保障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周期及进度要求
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规划中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规划初稿(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规划终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鉴定。
五、研究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十五五规划成果报告和相关电子文件(可采用word、PPT、PDF形式,提供阶段性及最终稿电子文档)。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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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履约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规划中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规划初稿(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规划终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鉴定。(具体服务期限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2 | ★履约地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40%;供应商开展项目调研,且形成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规划报告初稿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40%;供应商形成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规划报告,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总价款的20%。 | |||
4 |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热线支持:需要现场支持:7*24全天候服务 | |||
6 | ★服务标准:成果形式与内容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服务需求中相应内容。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规划中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规划初稿(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规划终期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园区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对报告进行评估鉴定。(具体服务期限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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