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一标段(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采购项目货物二次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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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一标段(液
化石油气储罐设备)采购项目货物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4040020250325001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一标段(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A140400202503250010-04),已由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长高行审函【2024】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三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10个 $200\mathrm{m}^{3}$ 埋地液化石油气储罐(含配套的压缩机房和烃泵),以及自动充装厂房;新建气瓶检测车间及停车场;新建办公楼和其他附属用房及消防水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一标段:
第一标段: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一标段(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标段(包)内容:
项目名称:长治市润和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项目一标段(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交货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北路与产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02号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社保凭证;
3.3.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记录;
3.5.、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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