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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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评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泊位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堆场及附属设施、装卸搬运设备及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房屋建筑物等各类实物及无形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评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评估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至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备案公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7:00附件下载
西坝港区西坝作业区五期工程已征收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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