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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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竞争性商公告(招标编号:SXXDAH-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榆林市横山区魏家楼镇便民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刘家河村原灌木林地提升改造酸枣林1000亩,新建酸枣林示范基地采用水平阶整地方式进行造林,水平阶整地16.81万米,搭设防草地布16.81万米,铺设灌溉16.81万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
3.3、信誉要求:承包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承包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承包资格的(黑名单);
(4).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
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3.5、一个承包申请人只能对发包人同期公告中其中一个项目提出承包申请。;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8:00附件下载
刘家河村酸枣林示范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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