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果业办公室独店镇瓦玉村果品分拣车间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001JH620822024
项目名称:独店镇瓦玉村果品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安装果品智能分拣线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4年4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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