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乐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更正公告(二)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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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乐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更正公告(二)(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080001001)
一、内容: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浦北县乐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厂房(一期)
二、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7080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3日
六、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条款号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工程类)规定计取,招标代理费暂定51000元,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与基准价的下浮比例调整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条款号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以项目工程建安费2343.75万元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费暂定为人民币(含税)肆万捌仟贰佰元整(¥48200元),固定费率为2. $1\text{\textperthousand}$ 。最终招标代理费,以项目中标价为基数乘以固定费率2.1%所得的金额为最终招标代理费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原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同的做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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