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JSZB[GK]2025002-1
项目名称:福建省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650,000.00元
采购包1(猪肉、牛肉、羊肉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5,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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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猪肉、牛肉、羊肉配送服务 | 1(项) | 否 | 猪肉、牛肉、羊肉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50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2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若签订合同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本采购包合同终止:(1)配送期限满2年;(2)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费用结算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书,导致合同终止。本采购包合同提前终止的,中标人须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在采购人未确定下一服务商前,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本采购包服务内容。
采购包2(除猪肉、牛肉、羊肉外其他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7,1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1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71,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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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除猪肉、牛肉、羊肉外其他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否 | 除猪肉、牛肉、羊肉外其他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7,15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2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若签订合同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本采购包合同终止:(1)配送期限满2年;(2)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费用结算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因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书,导致合同终止。本采购包合同提前终止的,中标人须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在采购人未确定下一服务商前,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本采购包服务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部分:职工食堂配送服务部分)。(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或(2)任意一项的条件:(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应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3%以上比例(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8.66%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部分:粮油、米面制品、乳品及乳制品类、调味品类、饮品配送服务部分)。(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本采购包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8.66%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投标人应满足下列(1)或(2)任意一项的条件:(1)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应以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且分包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要达到38.66%以上比例(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合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合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合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