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长城永登段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甘肃
明长城永登段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明长城永登段保护修缮工程已由甘肃省文物局以甘文局文发( 2024) 54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明长城永登段保护修缮工程
2、建设单位:永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建设地点:永登县明长城永登段
4、计划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5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年 11 月 16 日
5、资金来源: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6、修复范围及内容:该工程范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永登段,工程内容为汪家湾长城、包家场长城、永登城遗址本体加固、周边环境整治、防护围栏建设和配合保护工程的考古调查。
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资质中包含古文化遗址);
2、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22年02月至今)古文化遗址类文物工程施工2项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专业);
4、技术专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材料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招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在该企业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8、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次分包。
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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