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双阳公路鹿乡连接线工程、南环城路至太平公路建设工程、双阳湖旅游公路工程、神鹿峰旅游公路改扩建取土场临时用地与长春至双阳快速路项目鹿乡镇石溪村临时取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LJL-202 5 - 008 。
项目名称: 长春至双阳公路鹿乡连接线工程、南环城路至太平公路建设工程、双阳湖旅游公路工程、神鹿峰旅游公路改扩建取土场临时用地与长春至双阳快速路项目鹿乡镇石溪村临时取料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66.792397 万元。
最高限价: 266.792397 万元。
采购需求: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须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相关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投标人 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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