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1102
项目编号: NXYSDZC-2025-018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查院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一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一标段) | 测绘服务 | 1 | 1.主要对全区23个开发区用地调查成果、开发区公告目录修订成果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编制成果分析报告;2.宁夏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20000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二标段) | 测绘服务 | 1 | 开展园地林地草地等别更新工作,分季度、年度采集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完成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地价数据库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430000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三标段) | 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项目(三标段)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1 | 对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测监管平台和宁夏土地二级市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运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00000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0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一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 二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底; 三标段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执行;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7一标段: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二标段: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