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洪铨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洪铨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审批〔2025〕125 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阳下街道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万安大道,终点至福飞路,全长72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 4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市洪铨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167839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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