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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和监区食堂食材配送及食材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5-04-2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普宁市公安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025FGG03001GD

项目名称: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和监区食堂食材配送及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42,124.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455,72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16,455,724.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

采购包2(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586,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餐饮服务 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1,586,4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采购包2(普宁市看守所干警食堂及监区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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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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