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连湾分校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连湾分校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连湾分校建设项目 ( 一期 ) 已由 葫芦 岛市龙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连湾分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龙发改发(网)【2025】 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区(县) 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59.83%;40.17%,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龙港区锦葫南路南侧,东邻龙港区人民法院 (原龙港区连湾实验学校)
建设规模: 本期建筑面积 19707.48 平方米,其中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 6292.08(教 学楼 5857.14 平方米,南北连廊分别是290.62 平方米和 144.32 平 方米),综合楼-中学教 学楼建筑面积 5703.8 平方米,体育馆、食堂建筑面积 7711.6 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2108.37 平方米)及室外管网。
2.2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一个标段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
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供货期限: 215 日历天。
计划开工 /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 2025 年05 月 30 日 ;计划竣工 /服务结束/供货 结束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标段名称:葫芦岛市实验中学连湾分校建设项目(一期)造价咨询。
标段编号: E211400ET05000 003001001 。
标段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 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 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付 款建议书;材料以及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 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 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 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等服务。
标段类别:造价咨询;标段合同估算价: 43. 504117 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 0.3 万元;缴纳方式:现 金(指电汇、支票);保函(保险)。
2.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 询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 以 上 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中包含造价咨询,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 2021 】 26 号的相关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 、本次招标不接 受联合 体投标。 4.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分包、挂靠; 5. 投标人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 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 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 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