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生活日杂用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
-盘锦市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生活日杂用品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生活日杂用品项目二、项目编号:LM0402012025017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生活日杂用品(含配送),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明细见招标文件附件(生活日杂用品明细及单价控制价)。四、招标内容:包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备注1生活日杂用品36万元(含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单价控制价的100%,单价控制价见技术(服务)规范中的生活日杂用品明细及单价控制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如95折,直接写95%。结算价格=单价控制价×折扣(供应商报价)×实际数量(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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