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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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8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中心卫生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30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