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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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0422FJSZ04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已在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50411220),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
2.2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面积29478.7平方米,包含且不限于室内外装饰、玻璃幕墙更换、结构补强、院落及围墙修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取得开工许可证后180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证书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01030025015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若
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财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①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textcircled{4}$ 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30 16:00附件下载
吉林银行长春分行综合楼提升工程施工单位选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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