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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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CZ-22120951-2512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4933
3、项目名称: 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电梯更新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00 (万元)
6、最高限价: 300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共1个包,预算金额3000000元,采购内容为按规范及学校要求完成滨江校区精艺楼4部、行政楼1部、图书馆1部共计6部电梯更新,含旧梯拆除报废,新梯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配套土建改造及垃圾外运等全部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2025年7月进场施工,2025年8月25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精艺楼1台电梯备用,2025年9月25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质保期:在供应商完成全部合同及采购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采购人组织交付验收。质保期从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电梯维保及故障维修服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拟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 级及以上; (2)供应商是拟投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及以上,且拟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老证,有效期内)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 级及以上。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类(机械、电气、机电)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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