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太平乡人民政府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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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2224-IMYX-CS-20250001
项目名称: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9,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29,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629,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29,5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0月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安盟突泉县2025年第一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太平乡新龙村水泥路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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