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凤鸣镇八角庙村门前水泥路面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X-2025-05CG
项目名称:2025年凤鸣镇八角庙村门前水泥路面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凤鸣镇八角庙村门前水泥路面整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140,323.3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公路工程施工 | 道路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000.00 | 1,140,323.35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以最终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凤鸣镇八角庙村门前水泥路面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凤鸣镇八角庙村门前水泥路面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近一年(2024年4月至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4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4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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