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216-LCSS-0013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7.65
最高限价(万元):197.65
采购需求: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序号1-13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序号14-15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口腔科、耳鼻喉科等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授权书。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投标产品不作强行要求;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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