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烟高铁广告二期开发建设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山东
-济南市
1.采购条件
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烟高铁广告二期开发建设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查所关于京沪线K522+293钢梁桥更换支座等12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意见的复函(概审函[2025]1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文旅发展集团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已编制完成,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
潍烟高铁线福山站和莱州站站内。
2.2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3工程概况:
潍烟高铁线福山站和莱州站广告二期共建设广告灯箱30处,建设面积约计335.63平方米。其中福山站新建灯箱14处,莱州站新建灯箱16处。
2.4采购范围: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中铁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烟高铁广告二期开发建设项目。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3.2.竞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符合其经营范围。竞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竞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条件的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 )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 creditchina.gov.cn/)查询);评审小组对竞标人提供上述材料进行甄别,不符合要求的竞标人应当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
3.4. 竞标人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5. 竞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有关联性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3.7.竞标人须提供近2年内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广告灯箱加工承揽合同,近2年是指2023-2024年;
3.8.竞标人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要求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高处作业。
4.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9 17: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