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保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51000250417102965-51234323
项目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保险项目
预算编号: 2, 1
预算金额(元): 7650000元 ( 国库资金:765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4450000.00元,包2-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 残疾人商业保险(包1)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4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10个乡镇崇明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学员购买保险。
标项二
包名称: 残疾人商业保险(包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8个乡镇崇明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阳光心园、阳光之家学员购买保险。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以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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