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5年机房PUE压降节能新风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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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025年机房PUE压降节能新风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ZYT-20250411-030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5 年机房 PUE 压降节能新风采购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此合同所确定的条款下进行智能新风设备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5 年机房 PUE 压降节能新风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比内容包括智能新风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 410000 元(不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5 年机房 PUE 压降节能新风采购项目(第二次) | 智能新风设备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1 ★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产品直接送货至机房现场并同步完成安装调试,涉及苏州大市各区县 12 个站点)。
1.3.2 ★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苏州市 (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3.3 ★ 保修期: 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低于 1 年,且保修期内的服务须提供制造商技术支持 。
1.4 ★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410000 元人民币(不含税)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或其代理的制造商至少具备 1 例智能新风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0 万元。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主要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 响应 ,且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主要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
1 | 小型智能新风机组 |
2.1.7 与供应商有 响应 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响应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4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0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4 月 27 日 24 时 00 分。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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