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购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64号-20250012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购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86268.8
最高限价(元): 2886268.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购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886268.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保洁服务
备注: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优惠条款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凡属适宜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对项目发布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采购中心也将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提出,并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同时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凡属适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的供应商,须出示规范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第二条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投标时须出示《监狱企业证明函》(格式自拟)和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我们也将在采购评审过程中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执行。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放弃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第二条要求,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5)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任何折扣。
2.相关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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