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垣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垣曲县100MW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核查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服务采购方案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运城市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垣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垣曲县100MW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核查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服务采购方案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258-CG-250418607 、 SXZB-250497111JNF971/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垣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垣曲县100MW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核查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服务采购方案(采购项目编号:JNC258-CG-250418607 、 SXZB-250497111JNF971/01 ),已由 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垣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中共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2025﹞5次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垣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垣曲县100MW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英言镇、古城镇境内,项目装机容量100MW,该项目已于2022年7月19日取得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由于项目拟用地发生变化,依据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垣曲县100MW集中式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运审管审函〔2022〕108号)第五项要求,需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依据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取得垣曲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调整后光伏场区建设用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文物局、水利局、人民武装部、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进行报批、审核,取得政府部门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成果。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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