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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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苏方招字【2025】04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一、招标条件
本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万元, 招标人为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国土空间生态整治工程、村庄道路修补工程、涉及村庄整理、植树绿化、零星维修、一般固废清运处理、土地平整、水利维修(排捞站水泵)、清淤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②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textcircled{4}$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textcircled{5}$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textcircled{6}$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注册建造师: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4)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即注册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近三个月缴纳凭证(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5-06 17:00附件下载
遥观镇东方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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